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单位应当提交自检材料,按照规定时间依法接受登记机关的检查,确认继续经营广告业务资格。
法律依据
《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
检查范围
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单位
检查时间
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办理程序
在窗口领取或在红盾网下载《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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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齐有关材料,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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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加贴资格检查标识的《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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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1.《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
2.《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
3.广告媒介证明的复印件((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单位法人登记证明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5.广告审查员证明的复印件。
6.提供近三个月发布的期刊、报纸(每日发行的只需要近一周出版的);
7.委托代理人证明。
注:1、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可在广东红盾信息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gdgs.gov.cn/business/htmlfiles/gdgsj/s154/table/doc/gg/jyzgj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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