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5日 阅读:6281次 |
为适应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后的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系统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实际,联合制发了《工商行政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据悉,早在去年10月,国家工商局有关财务管理部门就邀请了重庆、山西、吉林、湖北、河南、广东、福建、新疆、青岛等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财务处长、主管会计和个别地市级单位财务科长,就草拟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制度》进行修订,期间还邀请了财政部公共支出司有关处室同志给予指导。为适应“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在对《制度》修订的同时,又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内容写入《制度》,使制发的《工商行政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办法》既符合当前“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实际情况,又切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由省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体制。
新制发的《办法》强调,必须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保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各项经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经费、办案经费、干部培训经费、装备经费、基础设施经费和专项补助经费,以利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确保“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得以贯彻执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