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4日上午,江门企业登记代理行业协会在江门行政中心培训室组织了《2013年度企业信息公示(年报)操作流程》培训,10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此次培训分为三个部分:
一、由江门工商局相关人员讲解了工商年报系统操作流程(暨企业信息公示);
二、讲解了企业信息公示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注意
相关背景:
国家工商总局继今年3月实施登记制度改革后,于14年的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2013年度年报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2015年6月30日;2014年度年报时间为:2015年1月1日——2015年6月30日; 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均须进行年报公示,包括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企业未按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器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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