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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税前扣除的保险费到底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6日  阅读:5002

人寿险、意外险、健康险,企财险、船舶险、货运险,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会交纳各种各样的保险费,哪些保险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哪些不能扣除?许多会计朋友们对此有许多疑问,今天我们就来一起看看!

基本社会保险费

允许税前扣除的保险费到底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补充养老/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

允许税前扣除的保险费到底有哪些?

财税〔2016〕106号第一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存款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不超过万分之一点六的存款保险费率,计算交纳的存款保险保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财产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人身意外保险费

允许税前扣除的保险费到底有哪些?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应当注意的是: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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