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为顺利推进这项改革,《意见》提出了六项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工商、税务、发展改革和法制部门要积极推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强化统筹,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做好人、财、物、网络、技术等的保障。
二是加强工作落实。各地工商、税务、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倒排时间表,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法规文件的清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工作。要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工作,提高数据质量,确保数据准确、完整;对于申请变更登记和主动申请换照的,要做好换照前后工作的延续和衔接,确保改革举措顺利平稳开展,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是加强协同推进。《意见》要求各地把促进个体经济发展同实施“两证整合”改革结合起来,清理、取消限制个体经济发展的政策制度,制订、出台促进个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保障,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构建公平的市场秩序和良好的营商环境,研究、探索对个人网商等新型市场主体依法登记问题,稳妥推进个人网商登记工作,实现线上线下统一登记、一致监管、公平纳税。
四是加强业务培训。“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改革内容多、实施操作比较复杂,工商、税务部门要围绕“两证整合”登记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要特别加强办事窗口能力建设,使窗口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大对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六是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工商、税务、发展改革部门要制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按照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做好跟踪督查。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实施改革工作协调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脱节、延误改革进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加大问责和考核力度。《意见》要求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北4个试点地区密切关注试点过程,将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告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在全国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后,各地对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要及时报告。